东北放生什么讲究,东北放生什么

脸盆一倒,哗~噗通~几条鱼下了河,再默默祈祷几句——放生这事儿大家其实一点都不陌生。
就在不久前,一则匪夷所思的新闻登上热搜:
2022年12月,有人为了给家人祈福,花了9万多块购买并放生了斤鲶鱼,按2斤一条算,都能做一万多顿水煮鱼了。
文件中提出,
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,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,加强“异宠”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
。
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“放生”一词。
那么为什么放生要规范管理呢?接下来咱们就展开讲讲。

01放了活不成
很多放生者的想法都很单纯,只要把动物从贩子手中买下来,往大自然里一放,就任务完成功德圆满了,其实远不是这么回事。
我们知道龟鳖类是放生的热门物种,但问题就来了,虽然我们常把龟与水联系在一起,可还有只在陆地上生活的陆龟啊,
它们体型笨重,四肢更适合负重爬行,不怎么会游泳,泡在水里时间长了会溺亡
。
2016年泰国某寺庙就曾误把大量陆龟放生到水里,结局令人伤感又不适。
前文中提到的鲶鱼放生事件,之所以有那么多死鲶鱼,主要原因也是
当地水温过低,原产自热带的鲶鱼无法适应
。
除此之外,也不乏把石斑鱼往河里扔,把淡水鱼丢进大海之类令人哭笑不得的“放生”行为,结果就是鱼被不适合的环境折磨致死。
此外,还有一种常见情况,是放生的物种本身确实具备对当地环境的适应力,但是
由于被放生的动物曾由人喂养,寻找食物和躲避危险的能力都堪忧,这样的动物也是难以生存下去的
。
糟糕的是,已经有人把这当成了财富密码,专门养殖狐狸卖给放生者牟利,也不知道购买这样的狐狸“刷”出来的功德还算不算数。
02环境受不了
放生变杀生就已经够糟糕的了,比这还糟的就是放了不该放的,因为前者通常只有被放的动物遭殃,而后者则可能给环境带来深远的恶劣影响。
还是拿本文开头那斤鲶鱼来说,判决里提到放生者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,造成投放地湖泊的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,这与被放生的鲶鱼有关。
鲶鱼其实有很多种,这次放生的是“革胡子鲶”,一种偏肉食性,可以捕食其他鱼类,生长速度极快,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。
不幸中的大幸是,由于当湖水温度较低,绝大多数鲶鱼当场去世,当地生态系统受到的冲击多少能减轻一些。
不过,虽然鱼死了不能继续生长繁殖,但
死鱼泡在湖水里,也会因为逐渐腐败变质污染水质,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
,也难怪当地渔政部门着急忙慌往出捞了。
此外还有很多经常被放生的入侵物种也会带来危害,比如清道夫。
更要命的是,清道夫在繁殖期,还喜欢在河岸打洞,这会危及堤坝的安全。
此外还有之前曾闹得沸沸扬扬的鳄雀鳝事件也类似,这里不再赘述。
数量多了,吃的也就多了,澳洲本土很多植被惨遭群兔啃秃,导致土地侵蚀,以及本土动物饿死甚至灭绝。
之后无论是猎杀、拉铁丝网、造墙还是散播病毒,都没能撼动兔子在澳洲的地位。
总之,很多入侵物种缺乏天敌,繁殖很快,还能够捕食本土物种,或与其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,还可能毁坏当地生态环境,不可不防。
所以说,前车之鉴,与其等入侵物种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,不如早早做好预防,而“放生”正是导致入侵物种进入我国自然环境的重要途径,也难怪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地提到放生了。
要知道,有些情况下放生外来物种可是归管的……而第八十一条也规定,
擅自释放、丢弃外来物种除了要罚款,还要“责令限期捕回、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”
。
覆水尚且难收,何况鱼乎,往回捞也太费劲了,大家可要三思啊!
可能有些朋友还不死心,那我本地的生物本地放总行了吧?还真别说,前不久北京就真有人这么干了,结果被批评教育了。
而且在捕捉、运输、贩卖的过程中,这些动物中有很多会死去。
另一方面,就算都是本土生物,但放生动不动就一次放几十只几百只,这会给当地生态系统带来很大的影响。
所以咱还是别“功德不问出处,买来就算我数”,牢记“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”吧......
03这样放,才是真“功德”
可能有些朋友确实心善,觉得一定得放点儿什么,你别说,还真有办法能让大家合法地放!
为规范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开展放流活动,近日,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首批900多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和200多个社会公众定点放流场所。
社会公众可以搜索登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“
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
”。
放生时水里游的占多数,你要是想换换口味放点能飞的、能跑的,不妨关注一下当地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,投入一点时间或金钱,就能参与到救助野生动物的工作中来,与其没有功德创造功德也要刷,不如帮遇到困难的野生动物回到自己真正的家园,这大概才是“真功德”。
这种放生就很好,而且小朋友们都很开心。